不要因失败而一味的指责,这个问题也许会使一些领导干部感到困惑:失败了不指责,难道成功了反倒要指责吗?

  从某种角度来说,正是如此。失败是一种令人沮丧的事情,而最沮丧的,便是失败者本人。光从这一点而言,别人(包括领导者)也就没有权力再去指责他。成功则不然。成功是一个令人骄傲的事情,而最骄傲的人,也是成功者本人。就这一点而言,任何人(尤其是领导)都有权指出他成功中的不足之处,以免他过份沾沾自喜。

  我们说不因失败而指责,不仅是出于这一点。失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,或是办事的人主观不够努力,或是办事者经验不足,再或者是由于某些客观条件不够成熟,甚至可能是由于巧合,偶然地失败了。在所有这些原因中,除了主观不够努力尚可指责外,其他都不能简单地归罪于失败者。如果不分青红皂白,一听到、或看到下属失败,就肆意指责的话,下属是肯定不会心服的。

  常言道:“失败是成功之母。”很多成功都是在经历了失败之后才取得的。换句话说,要有人去失败,才会有人成功。如果一失败就会遭到劈头盖脸的指责的话,人们就会过分害怕失败,遇到该冒险的事也不敢或不愿去冒险。什么事都要到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才去干,那还会有什么大的进展?看上去是保险可靠了,但企业的竞争活力也大大减弱了。在很多事情上会坐失良机。

  当然,我们也不是说失败时一概不可责备。如果所有的失败都不能指责,那领导者恐怕就没有什么机会可以指责下属了。我们在此可以列举一些不可指责的类型,以供领导者在看到下属失败时作区别

  1、动机是好的。同样是失败,如果动机是好的,没有恶意的话,则不可指责。指责的目的是纠正和指导,如果动机良好而无心犯了错误,就没有必要指责,只须纠正他的方法就可以了。反之,基于恶意、懒惰所造成的失败,就须给予处罚。

  2、指导方法错误。由于上司或前辈的指导方法错误而造成的失败,当然也不能指责。要先弄清楚责任所在,指责该负责的人。

  3、尚未知结果之事。刚试着做或正在实验中的事,结果尚不明确,不能加以指责。否则,下属必没有勇气再尝试下去,造成半途而废。

  4、由于不能防止或不能抵抗的外在因素的影响。这种情况当然不是下属的错,下属没有义务承担这个责任。没有责任就不能指责。

  以上种种,不过是举一个例子而已。情况是复杂的,多变的,究竟什么事该指责,什么事不该指责,还须靠领导的判断力。但有一点,领导须记住,就是“下属有失败的权利”,千万不要简单地因失败而指责。